|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市宝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顺益宝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延边德莱汽贸有限公司 中翰(黑龙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威华良田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翰(黑龙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延边德莱汽贸有限公司10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