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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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黄石江山置业有限公司 阳新顺林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黄石江山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阳新顺林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26905.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42元,由被告黄石江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042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末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梁 坚 人民陪审员 石 良 人民陪审员 李公良 书 记 员 柯 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