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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赔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宁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分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行政赔偿
法院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24日给第三人丰宁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分公司颁发的围国用(2014)第05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责令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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