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丰宁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 法院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24日给第三人丰宁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分公司颁发的围国用(2014)第05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责令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