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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方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孝感丰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湖北正方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还建协议》以及与被告孝感丰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的《

二、被告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感丰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间门面房租费及经营损失133100元;

三、被告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感丰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拆迁房款6150000元及违约金1845000元,合计799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99元,由原告***负担27702元,被告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感丰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86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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