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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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6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605元,共计43211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