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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富鑫贸易有限公司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河北汇达担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6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605元,共计43211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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