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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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海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2年6月1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驳回原告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87元,原审鉴定费10000元,合计17386元,由原告负担16587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应承担部分应在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387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