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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北海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公立天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海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2年6月1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驳回原告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87元,原审鉴定费10000元,合计17386元,由原告负担16587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应承担部分应在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387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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