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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02民初816号

原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原百色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青春,职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典春,广西祺光昭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宣儒,广西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开庭,原告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李有权

Appoint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何志文

书记员向泰德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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