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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3民初2514号

原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凯,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亚,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保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2月24日立案。原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伟

人民陪审员郑秀丽

人民陪审员史秋卓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姚佳林

书记员刘薇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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