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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冠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烁燃经贸有限公司
青岛雅禾油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淄博烁燃经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收款7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烁燃经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3倍计算),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0元,诉讼保全费4095元,由被告***、淄博烁燃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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