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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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州天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收购款52.5万元; 二、福州天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78元,由***负担15455元、福州天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623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州天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