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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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赔偿***医疗费损失9153.19元、其他方面损失24580元,共计33733.19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鉴定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