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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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亮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备齐置于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内并通知***供其查阅、复制,***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至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处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时间为三十个工作日; 二、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备齐置于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内并通知***供其查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至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处查阅,查阅时间为三十个工作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已预交),由佛山市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应于履行上述判项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