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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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宁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京宁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40798.5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604元,保全费3224元,保险费1623均由被告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