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清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民初303号 原告: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江金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良青,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滨,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清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奇峰。 原告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杭州清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出具《关于不缴诉讼费撤回起诉的声明》,称其因与被告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本案纠纷而不予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并声明撤回本次诉讼。 本案按原告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潘筝 审判员段若诗 审判员吴旭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黄艳 书记员吴建英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