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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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金诚信文具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知民初420号 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棉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博,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二七区金诚信文具商行,经营地址郑州市二七区盈合万货城5排5、7号,经营者:李菊。 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二七区金诚信文具商行(经营者:李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梁晓征 审判员张海峰 审判员骆大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佳颖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