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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古蔺县唯理法律服务所
古蔺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安联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2019)川0525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医疗费,赔偿残疾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营养补助费、交通费等216124.36元,以上共计336124.36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垫付了医疗费110000元可在履行时予以抵扣)。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90679.53元,鉴定费1825元,共计92504.53元(***已为***垫付的医疗费20000元可在履行时予以抵扣)。

四、***、重庆市安联汽车有限公司对***承担的92504.53元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83元,由***、***、重庆市安联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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