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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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 广州振中活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广州市励信资产评估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三一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车辆修复损失27358元、停运损失费3900元、拖车费350元和评估费1281元给原告广州振中活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陈美贤 人民陪审员 王君碧 人民陪审员 侯文卿 二〇二〇年二月××日 书 记 员 招佐文 冯琬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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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