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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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金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移送武汉海事法院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76元,退还原告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由原告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向武汉海事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