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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市弘发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宜佰居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武汉中众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

二、被告武汉中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20元,鉴定费9800元,由被告武汉中众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武汉中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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