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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凯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政达货运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市政达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936,636.3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379元,由原告***负担10,149元,被告成都市政达货运有限公司负担22,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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