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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果洛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玛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果洛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44193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14419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涉案工程质保金195694元,按合同约定待质保期限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时由被告果洛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被告果洛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代理费60000元; 四、被告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涉案鉴定费47500元,由原告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28.88元,原告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88元。由被告果洛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540.88元,被告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9-22 |
发布日期 | 2018-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