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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嘉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甘肃嘉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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