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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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恒安建筑有限公司 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兰州新区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甘肃恒安建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的《乾元·金海国际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甘肃恒安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兰州新区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损失7448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48元,由兰州新区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299元,甘肃恒安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12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