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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不具有被告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股东资格;

二、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撤销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股东资格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鉴定费10500元,以上共计11140元,均由被告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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