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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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不具有被告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股东资格; 二、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撤销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股东资格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鉴定费10500元,以上共计11140元,均由被告天津凯金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