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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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富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辽宁汇达建设集团塑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辽宁汇达建设集团塑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辽宁汇达建设集团塑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