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蚨来购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蚨来购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8月30日解除; 二、蚨来购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间返还***; 三、蚨来购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租金2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自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蚨来购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67500元; 五、蚨来购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物业费14151元; 六、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9680元,由***负担2060元、蚨来购公司负担7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