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788元及该款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3元,由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72元,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51元。案件鉴定费5750元,由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39元,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11元(此款在执行时直接给付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6-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