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车位款11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8元,本院减半收取1324元,由原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324元,被告***承担1000元,反诉费150元,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且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或办理减、免、缓交手续,逾期不交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