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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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堃泓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堃泓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快递服务费567962.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3‰计算); 二、驳回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740元,由上海堃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