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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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耐奇制锁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耐奇制锁有限公司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45372.66元,及以该货款为本金从2017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予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1231.96元(原告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