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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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428987.4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广西中瑞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查封财产名称、权属以及查封期限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