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统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费用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姜传明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宗芳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