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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天祝玉通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志信元商贸有限公司
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祝玉通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票据金额5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850元,减半收取为4425元,由被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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