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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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穴市富民农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峰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10元,减半收取1055元,由原告峰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