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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古东旅游有限公司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福建春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春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集美门市部
广西漓江数字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西漓江数字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广西漓江数字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广西漓江数字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广西漓江数字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8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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