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2961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