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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河南新圣元婚礼主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鑫慧达轴承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鑫慧达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00元和利息、罚息、复利(借期内利息:从2018年6月22日计算至2018年7月26日为人民币22645.37元。罚息:以39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6.96%上浮50%即10.44%计算,从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复利:以期内欠息22645.37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6.96%计算,从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河南新圣元婚礼主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鑫慧达轴承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以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18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3181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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