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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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福建鑫盛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80元、鉴定费10000元、三次诉讼的公告费1680元,由原告福建鑫盛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