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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金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曼郦服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金华市曼郦服装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基于《劳动合伙合同》建立的合伙关系。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曼郦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2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金华市曼郦服装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服装有限公司负担9166元,被告***、***各负担1667元,被告***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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