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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白鹭湖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缴纳截止至2018年4月10日的物业管理费34805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支付滞纳金10441.4元。

三、驳回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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