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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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德泰木制品有限公司 南昌市互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2045号 原告:南昌市互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文兴旺。 被告:樟树市德泰木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火保。 南昌市互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樟树市德泰木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2019年12月10日,南昌市互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昌市互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98元,减半收取计1049元,由南昌市互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起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舒斯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