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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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铭川乘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达县昌隆工贸有限公司 四川带路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瑞琦控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民初9986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铭川乘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四川瑞琦控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4600000元,并以46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 三、四川铭川乘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四川瑞琦控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费用50600元; 四、驳回四川瑞琦控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43996元由四川铭川乘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2946元,四川瑞琦控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