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鑫荣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恒达建筑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鑫荣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预售节点逾期违约金175,798.19元、主体封顶节点逾期违约金927,247.62元、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0,000元,合计1,203,045.81元; 被告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四川鑫荣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0元、监理服务费305,340元,合计505,340元; 驳回原告四川鑫荣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38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9,383元,由原告负担59,823元,被告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