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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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瑞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螺阳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二、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福建惠安瑞泓医药投资管理中心、福建省瑞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40元,由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