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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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天华纱业销售有限公司 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江阴市天华纱业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3925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付该款项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5元,由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