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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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方泽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旺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福州米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福建印福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福建印福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