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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87民初204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述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迎春,山东海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公司,地址:栖霞市市府路西段南侧、生资楼商住房东三户。 负责人:刘昌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衍磊,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盖俊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文书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包自莲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宁世光 海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账号:53×××22 行号:313456400013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