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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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市丰元面粉有限公司、顶好(漯河)食品有限公司、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金地粮食仓储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新郑市顺鑫毛绒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