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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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句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句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208274.6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人民币6208274.67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8800元,由被告负担53000元,原告负担45800(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负担部分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 |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