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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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晋南服装工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丽华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常州市武进丽华实业有限公司60×60/102×200开仿平绒烧毛坯48件,共8814米。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